为全面高碑店市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373名,其中高中教师127名、中小学教师156名、幼儿园教师90名。
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高碑店市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附件:高碑店市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人员岗位信息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18-35周岁,即1987年7月 12日至 2005年7月12日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所有岗位不限户籍。
7.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的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岗位专业不符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可下行使用。报考幼儿园岗位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报名开始2023年 7月12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7月12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为国家“双”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需进行笔试、面试。
9.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10.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1.“三支一扶”人员: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202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在岗人员(期满合格予以聘用,否则取消资格)。
12.退役军人:指高碑店市户籍,现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已过试用期的正式在编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4.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高碑店市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