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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2021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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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保定学院2021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3点击数量: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保人社字〔2018〕234号)精神,鉴于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人事代理人员42名,包括专任教师15名、党政管理人员4名、基建工作人员1名、专职学生工作人员14名、教学管理人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能胜任本职工作。

4.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基建工作人员除外。

(二)岗位具体条件及有关要求

1.专任教师

本科阶段为二批次及以上公办院校,研究生阶段为省属骨干大学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3日后出生),其中从事高校教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讲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8月13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8月13日后出生)。

2.党政管理人员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3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

3.基建工作人员

具有3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3日后出生);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业绩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4.专职学生工作人员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13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含:班级的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学院或学校的团委、学生会(社联)、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及以上职位。已有3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者无需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5.教学管理人员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3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

以上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保定学院2021年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保定学院2021年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和基建工作人员

采取选聘的方式,具体办法为面试(试讲、现场考核、答辩)。

1.发布招聘公告

在保定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条件要求,依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选聘单位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年龄、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专业、毕业院校、获奖和科研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拟定初审入围人员名单。

初审结果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复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初审入围人员并告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日程安排与有关要求等。

(3)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此外,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3.面试

(1)试讲、现场考核

应聘专任教师的,根据各教学单位所要求的讲授范围试讲(时间20分钟,含3分钟自我介绍)。

应聘党政管理人员、基建工作人员的,根据应聘岗位需求进行现场考核。

(2)答辩

课堂讲授、现场考核结束后,由应聘者随机抽取题目进行答辩(时间8分钟以内)。

(3)评委打分

按照选聘岗位分组面试,每组评委13人。

评委根据每名应聘者的课堂讲授、现场考核、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进行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将评委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平均分低于80分的,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打分低于80分的,直接淘汰。

(4)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4.确定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与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

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在保定学院网站公布。

5.体检

体检前,须先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应聘者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到期不提供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7.学校研究

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拟为录用人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8.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保定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二)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1.招聘办法

招聘办法为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内容以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为主。

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可以直接参加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

2.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公布

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在保定学院网站公布。

3.体检(含心理测试)、考察、学校研究、公示、聘用等程序参照专任教师等人员选聘办法执行。

四、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公开招聘执行回避制度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如有(一)(二)所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有关要求

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应聘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经查实不予聘用。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岗时,在同岗位报考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报名要求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请填写《保定学院2021年招聘报名表》(附件3)、《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承诺书》(附件5)和本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夹(包括: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本科与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报名须为中共党员或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及本科或研究生就读学校学生干部经历证明,以上证明须与档案材料一致),将全部材料压缩包文件以“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研究生毕业院校+研究生所学专业”(例如:(1001+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张三+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命名后一并发送至岗位信息表中对应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入围人员并通知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电话或短信),否则后果自负。

选聘岗位联系电话:0312—5972219

招聘岗位联系电话:18210329350

六、相关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以人事代理的方式聘用,在职在岗期间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薪酬待遇。

保定学院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附件1:保定学院2021年选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附件2:保定学院2021年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3【附件3:保定学院2021年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4【附件4: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5【附件5: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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